基因编辑研究在比利时,不仅监管严格,博士生入学还必修“科学诚信”课
基因编辑婴儿的话题,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和议论
撰文 | 石甜(鲁汶大学社会与文化人类学系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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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虽然国土面积只相当于海南省,全国人口一千多万(2013年数据),比利时一直致力于通过科学研究推动人类社会的整体、全面发展。在弗拉芒大区,荷语鲁汶大学(以下统一称“鲁汶大学”)、安特卫普大学、根特大学、vib(flemish institute for biotechnology)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者,使用基因编辑技术来探索基因的结构、功能和相互的关联。
以鲁汶大学为例,人类遗传研究系、行为与发展基因研究实验室、人类发展基因研究实验室、临床基因研究等,都涉及到对基因(人类与动植物)的分析、理解和应用。不少实验研究也用到了基因编辑技术,例如微生物与植物基因中心toon swings等发在nature communications上的文章,介绍了crispr-frt的运用情况[1]。
基因编辑技术在欧盟也充满了争议,各方都有自己的看法,在比利时境内亦如此。2017年,vib的科学家将crispr/cas9技术用到玉米基因上,来研究如何让农作物来抵抗环境压力。经过一年半的实验,他们已经进展到田间实验环节。但在保密材料被泄露后,欧洲法院介入,裁定包括基因编辑在内的基因诱变技术,是转基因技术,原则上应接受欧盟转基因相关法律的监管[2],要求对基因编辑植物进行详细评估,包括延伸的风险[3]。鲁汶大学的12名研究者在鲁汶的ag凯发真人主页上发表公开评论,认为crispr技术是一项相对安全的技术,用在农作物的研究上可以帮助植物抗病虫害,减少使用农药;从长远效益来看,也将有助于解决未来的粮食问题[4]。2018年10月24日,75个研究机构的170名欧洲科学家们在一份立场文件中呼吁,要求短期内修改这项法律规定,可以让基因编辑实验在农作物上得以继续,通过选择培育的方法来进行[5]。
正是因为基因编辑技术是牵一发动全身,比利时的法律法规对相关科学实验有严格规定。2003年5月11日通过规范对人类胚胎研究的法律,2004年5月7日,相关法律对人体临床实验进行规范管理。禁止以优生或强化优势等目的,对人类非病理性的遗传特征进行筛选或改善的研究与实验,禁止生殖克隆、禁止人为筛选性别、禁止创造杂交物种(chimaeras and hybrids)。所有研究计划必须通过所在研究机构的伦理委员会和联邦胚胎(体外)研究委员会的支持。在对研究项目进行评估时,充分考虑是否有其他办法来代替对胚胎(体外)的实验,是否是为了治疗的目的等等[6]。
比利时的各个院校、研究机构都有严格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和管理整个实验。以鲁汶大学为例,各专业的博士新生在入学以后统一必修《科学诚信》讲座,就研究过程、数据管理、学术发表等方面的要求作初步介绍。鲁汶大学也有伦理指南介绍具体的相关规定。在涉及动物实验时,除了根据欧盟2010年通过的规定来规范操作以外,还要通过动物实验伦理考试,鲁汶大学支持公开、透明、为了科学研究为目的的动物实验[7]。另外,鲁汶大学的各个研究院也有伦理委员会,讨论、处理研究伦理相关的问题[8]。
对于此次“基因编辑婴儿”的新闻,比利时的科学家们也都一直关注着。通过电话和邮件,笔者采访了该领域的三位科学家,他们是鲁汶大学人类遗传研究系的joris vermeesch教授、根特大学-vib的功能互动组学(functional interactomics)研究组、根特大学植物技术系的geert de jaeger教授、根特大学-vib炎症研究中心的jens staal博士。他们强调,他们的观点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学校、机构或其他同事。另外,geert de jaeger教授的回复中,开篇就强调科学实验的伦理问题,并且介绍了根特大学的伦理规范。但为了统一格式,把jaeger教授的回答顺序重新排列。
问题一:关于这次“基因编辑婴儿”,您怎么看?
jens staal:首先,我的观点仅代表我自己,不代表同事或机构。从个人角度来说,我是一个功利主义者(utilitarian),无论从道义还是原则上,我都不反对生殖细胞的基因编辑。
但这个技术目前仍然不完善,我认为贺教授对胚胎进行粗糙编辑(rogue editing),这样的行为是不负责任的。他实验中引入的基因突变,本身并不危险,很多人本身也携带这样的基因突变,可对hiv免疫。问题在于,crispr/cas9技术有时会造成其他突变,虽然不是有意的,但会引发其他问题。
我真的很希望,这两个基因编辑的小孩不要有什么不利的影响。基于这两个小孩的健康状况,历史将对贺教授做出评判,要么因为胆大妄为、追逐个人名利而写入史书,要么被视为先驱而名垂青史,就像1978年首例试管婴儿(ivf)的医学团队那样。当时,试管婴儿也是一项争议很大的技术,但是现在造福百万患者。同时,我认为、也希望,将来我们有更安全、可靠的基因组编辑技术,同时也可以运用到人类生殖基因编辑上。从社会的角度来看,现在我只希望,两个孩子的身份能够保密,他们可以在正常生活中成长。
geert de jaeger:首先,在这对孩子身上所做的实验内容并没有完整公布。而且,我看完了贺教授(在第二届基因编辑峰会)的会议报告,(他的报告)并没有提供足够的细节,尤其是他的经费来源是如何的。但我所理解的,看上去贺教授是用自己的经费来完成他的实验。这就意味着,如果你的收入可观(如你有一个诊所),你的研究团队可以有足够的资金来开展实验,无需写任何资助申请,也无需通过伦理审查委员会。所以很明显,无法百分之百保证科学家都受到约束和管理。而这样的情况可能发生在任何社会里。所以才需要法律,不是吗?
joris vermeesch:如果我们出于了解人类基因结构和功能的角度出发,用基因编辑技术对早期阶段的人类胚胎进行研究,我个人认为是应该的。
但是贺教授所做的实验很奇怪,我个人的观点是,本来就可以通过早期筛查胚胎来避免的。在贺教授的基因编辑应用中,有三个比较奇怪的方面。第一,hiv现在本来就可以通过各种药物来控制住,并不是没有解决办法的;第二,他的实验对象筛选标准中,有一条标准是父亲是感染者,母亲不是;第三,hiv病毒亚型多、变化快,对此进行基因编辑,基本不太解决问题。
问题二:在您的院系/实验室里,规范约束问题是怎么做的?
jens staal:首先,我们(实验室)并没有任何实验是在人类胚胎上做的,但是我们用类似的技术来做小鼠的基因诱变,促进对人类相关疾病的了解。
geert de jaeger:此类实验在开展之前,需要通过独立的伦理委员会来审查。在我们学校,甚至需要要求出具心理学研究的问卷。因为如果实验中涉及到实验对象是人类时,他们的身体、心理和精神状态需要得到保护。因此,开展贺教授那样的实验,为时尚早且操之过急。
joris vermeesch:我们有伦理委员会,做实验都要先提交到伦理委员会审查。得分两头说,如果是基因剪辑,我们有相关的伦理规范标准,在做crispr之前提交申请书到伦理委员会。如果是在胚胎上做实验,同样需要提交到伦理委员会。此外,我们还有联邦层面的伦理委员会,如果要对人体进行基因编辑方面的临床手术,在提交相关证据、阐明诉求之后也可能被批准。有专门的伦理委员会负责审查,所提交的证据是否完全支持这样的诉求,是否足够安全、谨慎、有效等等。
问题三:对那些刚进入这个领域的年轻学生,您有什么建议吗?
jens staal博士: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不要偷偷做任何事情。你的工作不是为了给自己谋私利,而是通过推动知识或者技术进步来帮助全人类。
geert de jaeger:作为学生,如果你被卷入到类似的实验中,首先应该反思:这样的实验是否通过了独立的评估,伦理委员会是否支持。
joris vermeesch:首先,我们应该想一想,我们到底想要走向何方。随着我们对基因的研究越深入,我们越来越进入一个未知领域。如果是为了研究本身,想弄懂基因的基本功能以及人体本身,我认为是可以的。如果是为了增强优势(enhancement),我认为是不需要的。我们必须想清楚,我们到底想做什么,想创造新的物种吗?所带来的种种后果,是否足够清楚、准备充分,尤其是从长远的角度去思考,而不是急于一时。
注:部分采访内容曾发于“”公众号。
参考文献
[1]
[2] 欧洲法院裁定:基因编辑等基因诱变技术属转基因技术. 2018/07/26:
http://news.ifeng.com/a/20180726/59424335_0.shtml
[3] barbara debusschere, jeroen van horenbeek, ahead of eu decision on new breeding techniques, belgium acknowledges field trials of crispr-edited corn. genetic literacy project. july 4 2018
[4]opinion: sustainable agriculture needs crispr
[5]andrew j. wight. strict eu ruling on gene-edited crops squeezes science. october 25. 2018.
https://www.nature.com/articles/d41586-018-07166-7
[6] guido pennings, 2016. belgian regulation of gene editing. nas/nam human gene editing consensus meeting, paris
[7](荷语)鲁汶大学对研究伦理的规范
https://www.kuleuven.be/english/research/ethics
[8]各院系的伦理委员会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