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仅17名女性,诺贝尔科学奖评审有性别歧视吗?-ag凯发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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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仅17名女性,诺贝尔科学奖评审有性别歧视吗?

2016/10/06
导读
这很有可能是由于位于科学共同体顶层的女性科学家原本就很少以及这些位于顶层的女性科学家很少能够获得推荐人的提名而造成的。


2016年科学奖7位诺奖得主均为男性,2015年仅有一位女性。

图为屠呦呦和先生及家人在获奖现场。alexander mahmoud / 摄


编者按:       

       直到今天,性别歧视依旧是某些地区、某些领域的顽疾。诺贝尔奖一百多年的历史上,自然科学领域共评出581位诺奖得主,其中女性仅有17位。是女性天生在自然科学方面智商、能力不如男性?还是诺贝尔自然科学奖评审中歧视女性?本文从详尽的史实出发,抽丝剥茧,发现背后的真相并非那么简单。


撰文 | 陶思圣(北京大学科学与社会研究中心研究生)

         周程(北京大学科学与社会研究中心教授)

责编 | 程莉



2016年的诺贝尔自然科学奖一共评出了7名获奖者,其中没有一名女性! 


实际上,自1901年开始评奖以来,一共有581人获得诺贝尔自然科学奖,其中仅有17名女性得主(居里夫人2度获奖,只计1人),女性诺贝尔自然科学奖获奖人数只占获奖总人数的2.93%。


因此,学界有不少人把诺贝尔奖(nobel prize)戏称为“no-bell prize”,也就是“没有贝尔的奖”。这源自于一次评奖争议。


1974年,安东尼·休伊什与马丁·赖尔因发现脉冲星而分享了当年的诺贝尔物理学奖,但在此过程中同样作出重要贡献的乔丝琳·贝尔-伯内尔(休伊什的女研究生)却未能一起获奖,这在当时引起了极大争议。一些为贝尔-伯内尔打抱不平的人讥诮地称诺贝尔奖为“no-bell prize”。当然,这其中包含了暗讽诺贝尔奖评审歧视女性的意思。后来许多探讨女性在科学界地位的论文中都出现了这个称呼,尤其多见于女性主义者的著作。


“贝尔”(dame jocelyn bell burnell),1967年6月


如果按获奖学科来统计,诺贝尔自然科学奖性别不平衡现象更加有趣(文中表格均可点击看大图)


表1 1901-2016诺贝尔自然科学奖男女得主学科分布情况



在物理学领域中只有2位女性获得过诺贝尔奖;在生理学或医学领域,获得过诺贝尔奖的女性达12人。似乎越抽象的研究领域女性越难获奖;越具体的女性越易获奖。但是,即便是在生理学或医学领域,女性获奖人数与男性获奖人数相比仍相差甚远,男女获奖人数比只有16.4:1。此种现象背后包含两个层次的疑问:


第一,女科学家的贡献真的没有达到诺贝尔奖评审标准吗?反过来说,诺贝尔奖评委会公平对待女科学家了吗?


第二,女科学家与男科学家的人数本来就相差极大,因此人丁单薄的女科学家群体根本不可能在得奖人数上与男科学家群体比肩,这是否只是因为科学共同体和社会在排斥女性,并非诺贝尔评委会之过?


迄今有关这一现象的讨论也多出于解答这两个疑问的角度:一是从科学史实出发,考察女科学家未能获得诺贝尔奖的直接原因;二是着重探讨使女性远离科学共同体塔尖的更深层次的社会和心理因素。


诺贝尔自然科学奖得主性别不均的现象其实是整个科研领域性别不均现象的集中体现。虽然可以从论述后者的文章中得出一些有价值的观点,但同时也很容易将两者混淆,轻易认为女性科学家鲜有获得诺贝尔奖是因评审不公造成的。


科学共同体中性别不均现象的成因十分复杂,而诺贝尔自然科学奖作为一个奖项自有其评审规则。因此,论述整个社会现象的证据即使言之有理,也不宜直接套用到诺贝尔自然科学奖评审问题上来。有鉴于此,考察诺贝尔自然科学奖评审是否存在性别歧视问题,还是应该回到具体史实中来。


为便于展开讨论,我们先概览一下诺贝尔自然科学奖女性获奖者的情况。


1 诺贝尔奖女性得主情况概览


17位女性诺贝尔自然科学奖得主的基本信息见表2。


表2 诺贝尔自然科学奖女性得主基本信息


对诺贝尔自然科学奖女性得主的基本信息进行简单的分类统计之后,可得到以下几个图表。


表3 诺贝尔科学奖女性得主国籍分布


可以看出,美国籍的女性科学家拥有压倒性的优势;而其他得奖的女科学家也多来自欧洲国家。这些国家的共同特点就是经济水平、科技水平相对其他国家更高,教育理念更为先进,女性社会地位较高,她们受到的社会和家庭压力相对较小。


诺贝尔自然科学奖女性得主人数分布


以十年为一个时段进行统计后,不难发现,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女性得主的人数呈现出上升的趋势,2000—2009年期间共5人获奖。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这与社会的进步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战后,随着大科学时代的到来,科学进入扩张期,女科学家也得到了更多机会。此外,20世纪60年代还是女性主义思潮大发展时期,在思想上也使一部分妇女得到了解放。


通过进一步搜集资料,还可以得到有关这些女性得主的家庭背景和配偶情况、合作关系等信息:


表4 诺贝尔科学奖女性得主家庭背景与配偶状况



表5 与女性科学家共同获奖的合作者情况


从表4和表5中可以看出,17位获得诺贝尔自然科学奖的女科学家们几乎清一色出身于条件良好的知识分子家庭。环境对于个体行为的塑造作用非常明显,良好的家庭环境为这些女科学家们提供了至少比普通女性更好的启蒙教育,也许还让她们从小就拥有了女性自强的意识,这为她们后来的成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再者,可以确定配偶情况的女性诺奖得主们都选择了在科学上与她们志同道合的伴侣。可以想象在家庭中,这些女科学家们可以与其配偶进行科学上的交流,其中三对更是共同获得了诺贝尔奖。这说明,她们的伴侣至少不会对她们追求科学的意向起到阻碍作用,因此这些女性诺奖得主们不必承受过多来自社会和家庭角色的压力。


此外,17位女性诺奖得主中,有10人是与自己的合作者一起获奖,良好的合作交流氛围让这些女科学家们在工作中能够发挥作用。更加重要的是,她们的贡献能够被其合作者承认,这对她们赢得诺贝尔奖无疑大有裨益。


不过,分析这些获得诺贝尔自然科学奖的女科学家的情况虽然能够为我们提供一些有价值的信息,但有关诺贝尔自然科学奖评审是否歧视女性的争议焦点并没有集中在她们的身上,真正引人关注的是那些所作贡献不亚于她们、但并未得到诺贝尔奖评委会青睐的女科学家们。


2 争议、流行的解释与反驳


能够举出来的存有争议的例子有许多,这些未能获奖的女科学家们即使在今天也仍然是争议的焦点。


目前仍然健在的乔丝琳·贝尔-伯内尔曾几度为自己没能获奖的事作出解释。她的学生地位和女性身份可能对她获奖造成了阻碍。著名物理学家霍伊德就批评道,诺奖委员会没有把奖颁给伯内尔是极大的错误。他甚至说休伊什盗用了伯内尔的数据。


1977年伯内尔在一次演讲中表示,界定贡献究竟来自于她自己还是她的导师休伊什,这其实是件困难的事,而她本人也认为诺贝尔奖由导师获得是应该的。但到了2004年,她却在访谈中表示,当时,自己的学生地位和女性身份的确阻碍了她获得诺贝尔奖。伯内尔的说法在许多女性主义者看来,无疑为诺贝尔奖评审歧视女性又增加了一个佐证。


但伯内尔的例子远不如另外几位女科学家的例子更受争议。物理学家高德哈伯曾经评价道,居里夫人最有原创性,吴健雄的实验精确性第一,迈特纳的工作则比较多样。在高德哈伯看来,她们三位应该是二十世纪最杰出的女科学家。然而这三位最杰出的女科学家中,仅居里夫人一人获得了诺贝尔奖,其余两位都遗憾无缘奖项。高德哈伯深受物理学界的敬重,他的看法也受到了大多数人的认可。


的确,在诺贝尔奖性别歧视问题研究中,吴健雄与迈特纳出镜率极高,研究者们纷纷称赞她们的贡献。既然如此,以奖励贡献最杰出的科学家为宗旨的诺贝尔奖却未给她们留出一席之地,这似乎只能让人联想到性别歧视。


麦克格莱恩在她的著作《诺贝尔科学奖中的女性》一书中也记述了吴健雄等杰出女科学家的工作,认为她们“在获得诺贝尔奖的项目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但“这些女性在大学寻求得到科学教育和从事她们心爱的科学研究与发现事业时,都受到了严酷的歧视”。麦克格莱恩在诺贝尔奖性别歧视问题研究领域中享有盛誉,她的评论无疑加深了“性别歧视说”的影响。


然而,讨论诺贝尔自然科学奖评审是否存在性别歧视问题,必须回归本源。


诺贝尔自然科学奖的评奖流程大体上分为三个步骤:提名、调查、评选;所看重的标准在于确定性(是否真有什么科学发现)、重要性、创造性、优先性、以及科学家是否在世。可以说,对于一位科学家,无论他(她)的贡献多么杰出,如果未能依次通过诺奖评选的这三个步骤、或未能满足任何一个标准,按照诺贝尔自然科学奖的评奖机制,都不能说是有资格获得诺贝尔奖。想要站在诺贝尔自然科学奖的角度来考察某个女性科学家是否应该获奖,就必须明确这些前提。


接下来,就遵循这种思路,通过分析几个争议最大的案例,对流行一时的“性别歧视说”进行检证。


2.1 罗莎琳德·富兰克林:dna研究的奠基人


富兰克林(rosalind elsie franklin)


1951年,来到伦敦的国王学院,进入威尔金斯的实验室,开始了对dna的研究。富兰克林为此收集了大量数据和资料,并发表了五篇论文。从她的同事、1982年诺贝尔化学奖得主克鲁格保存的资料来看,富兰克林改进了x射线照相机,她拍摄的dna分子照片至今都在教科书上使用;作为一个杰出的结晶学家,富兰克林能够比其他科学家提纯出更好的dna样品;后来,富兰克林首先发现了根据dna分子吸收水分的多少会呈现出a、b两种不同形态,她甚至掌握了通过改变样品周围空气湿度而使dna分子在两种形态间相互转换的方法;根据观察,富兰克林首先推断得出了dna分子结构的一个特征。


在富兰克林得出一些数据之后,与她同实验室的威尔金斯便开始使用这些数据,尽管富兰克林本人并不同意,但威尔金斯认为自己有使用权。而在1951年11月的一次讨论会上,富兰克林总结了一下自己的发现,听众中就有沃森,当时他在剑桥大学与克里克共同研究dna。沃森承认他受到了启发,因为当时富兰克林的研究程度远胜于他和克里克。回去以后,沃森、克里克二人便据此做了一个模型,但富兰克林看过之后马上指出了其中的错误。


直到1952年底,富兰克林的进度都比沃森和克里克更快。但整整一年的时间,富兰克林一直被困在数学计算中,并犯了一些错误,这使她浪费了大量的精力。1953年初,富兰克林的实验数据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沃森和克里克拿到,这让他们的研究得到很大进展。通过对富兰克林数据的仔细研读,再加上他们自己的一些研究成果,沃森和克里克终于发现了富兰克林尚未发现的dna结构特征,并于1953年3月6日向《自然》杂志提交了论文。即便富兰克林在3月17日也提交了论文,但因为那时她还没有确定双链结构和碱基配对这两个概念,所以并未像沃森和克里克那样解决了全部问题。由于沃森和克里克率先提交了论文,富兰克林只得将自己的论文做了一些修改,变成对沃森二人的支持。至此,沃森和克里克后来居上,赢得了这场竞赛。


时至今日,dna的诺贝尔奖之争仍旧未能平息。许多人深深敬佩富兰克林在这一伟大发现当中所做的贡献,并为沃森等人在领奖时未曾向她表示感谢而愤慨。富兰克林的好友安妮·萨尔后来为她撰写了传记,称她在国王学院受到了性别歧视。这一记述与沃森在自己的回忆录中对富兰克林抹黑式的描写相对比,似乎暗示富兰克林在她的研究生涯中的确受遭遇了性别歧视,而她未能获得诺贝尔奖也可能是源于她的女性身份。


看起来,性别歧视使富兰克林未能获奖已经板上钉钉了,但这种说法实际上存在极大的漏洞和事实不清的问题。富兰克林在1958年便因病去世,年仅38岁,而关于dna分子结构的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是在1962年才被颁发给沃森、克里克和威尔金斯,此时富兰克林已经去世四年。一般来说,确定哪些成果可以获奖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距1953年dna结构的论文提交,到1962年奖项颁发共有九年的时间,相比其他获奖成果等待的时间没有明显拖后。而诺贝尔奖只能颁发给当时还在世的科学家,所以富兰克林未能获奖一事从流程和规则上来说并无不妥,不能说明诺贝尔奖本身存在性别歧视的不公正情况。


那么,澄清了这个事实之后的争议就变成,如果富兰克林还在世,是否能够得奖。持肯定态度的占多数,如上文提到的克鲁格,以及卡文迪什实验室主任布拉格,他们认为只要诺贝尔奖评委会认真研读富兰克林的论文,就会承认她的开创性贡献。不过也有人坚持认为,即便富兰克林仍然在世,也会受到性别歧视的影响而不能得奖。


对“性别歧视”说法的反驳一般立足于对类似安妮·萨尔所撰写的传记类书籍的批评,认为这些书中的许多记述太过偏激。一位名为迈多克斯的学者在2003年1月23日的《自然》杂志上撰文称,当时国王学院的女同事们一般都认为工作的氛围良好,并未受到排斥。富兰克林本人在国王学院遇到的不愉快也不仅因为她是女性,毕竟她还是犹太人,宗教上的不合也是很重要的原因。值得一提的是,从这一点上可以看出,对诺贝尔奖得主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依赖他们的传记,而传记中一些内容的真实性却是存疑的,因此由这些记述得出的结论也许不足以说明事实。


无论如何,可以确定的是,富兰克林的案例并不能成为论证诺贝尔奖存在性别歧视的证据。虽然争议一直存在,但“如果富兰克林还活着”的这一“如果”,也仅仅是假设而已。人们应该对富兰克林所作的贡献致以敬意,但1962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的含金量,是无可非议的。


2.2 吴健雄:宇称不守恒的实验检验者


吴健雄


在未能获诺贝尔奖这件事上,吴健雄引起的争议显然比富兰克林更大,毕竟她的科学研究水平看起来足以达到诺贝尔奖的水准,杨振宁、李政道获奖时她也还健在。1988年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斯坦伯格的一段评价最能代表支持吴健雄获奖的人的想法:“1957年的诺贝尔奖没有同时颁给吴健雄,是诺贝尔委员会最大的失误。原因是宇称不守恒的构想虽然是杨、李提出的,但却是吴健雄做实验发现的。”


这段话既能概括支持者们对吴健雄工作的态度,又指出了争议核心所在。“弱作用下宇称不守恒”究竟是吴健雄通过实验发现,还是检验?她的工作的确值得获诺贝尔奖吗?要回答这些问题,还是应先来回顾一下吴健雄的工作历程。


1956年,杨振宁和李政道在美国一次会议上提出在弱作用下宇称可能不守恒。但问题是,当时宇称守恒定律已经被人们视作真理,虽然杨、李的观点震撼性极大,但几乎没有一个物理学家愿意相信他们。要使这些物理学家相信这个观点,唯一的办法就是以实验来证明这个理论。当时美国的一些物理学家倒是有兴趣做这个实验,但由于这个实验的风险太大,就是投入大量精力、人力、财力也不一定能得到理想的结果,失败的话还有可能搭上自己的声誉,因此他们并没有贸然进行实验。费曼和泡利甚至表示,为这种理论设计实验完全是浪费时间。在这种情况下,李政道想起了自己在哥伦比亚大学的同事吴健雄,拜托她为这个理论设计实验。吴健雄同意了,并在1956年6月初与另外四位物理学家组成团队,一起开始了检验β衰变中宇称是否守恒的实验。


经过五个多月的艰苦探索,在1956年圣诞节后不久,吴健雄小组的实验结果终于显示出了弱作用下宇称不守恒的现象。小组成员们虽然惊喜,但这一现象毕竟与一直以来的认识太不一样,所以吴健雄只把结果告诉了李政道,她还想对实验进行再次检查,避免过程中发生错误。但李政道觉得吴健雄过分谨慎,在1957年1月4日哥伦比亚大学的一次例会上宣布了实验的结果。当时一位叫莱德曼的实验物理学家听闻后,马上回去采取另一种实验思路对弱作用下宇称不守恒进行了检验,四天后就得出了与吴健雄一样的结论。1957年1月9日,吴健雄实验组终于确定实验结果无误,1月15日他们宣布了这一结果,2月15日,报告论文正式在《物理评论》上刊登。


吴健雄成功的消息在世界上引起了很大的轰动,她也受到了高度的赞扬,因此1957年诺贝尔奖评委会将物理学奖仅授予杨振宁和李政道的消息一出,就引起了巨大的争议。吴健雄本人一直未对此发表看法,只强调自己做实验不是为了荣誉。直到1989年她写信恭贺斯坦伯格获奖,才隐约提到一点自己的心情。她说:“当时我的工作因某种原因而被人忽视,实际上深深伤害了我。”可以想象她的失望。


究竟是何种原因,恐怕吴健雄自己也没有答案。但作为一位女性科学家,她一定在自己的研究生涯中经受过种种不公平的待遇,并因此一直关注着女性在科学中的地位。1942年吴健雄不得不离开伯克利,到一所规模很小的女子学院教书,因为当时美国最好的20所研究型大学没有一所学校有教席留给女性,伯克利显然不想为她破例。女子学院的教书生活很安逸,但不可能为吴健雄提供科学研究的条件。幸好不久后由于制造原子弹研迫切需要人才,吴健雄才终于有机会进入哥伦比亚大学工作,直到1997年退休。然而1951年吴健雄已经名声在外时,也还是没有在哥伦比亚大学得到副教授的职称,因为她是女性。后来吴健雄在演讲中经常提到,“教育事业和社会科学领域中也许很需要女性视角,但在物理学和数学学科中女性也只能一直呼吁平等。”“我从不认为女性先天的智力水平低于男性,也不觉得社会和经济因素是阻碍女性参与科学的根本原因。我想真正的原因其实是难以打破的传统。”


这就是诺贝尔奖性别问题的一个有趣之处。即便再客观的研究者也无法完全否认性别歧视在其中可能发挥的作用,虽然回归史实的目的不是要将杰出的女性科学家与诺贝尔奖失之交臂归因于性别歧视,现在争论的主体也并非落脚于此,但很难说在那样的时代背景下,由人组成的评委会真的能够完全客观和公正。研究者们只能尽量不使自己被这种心理预设影响,因此不至于像一些略显偏激的女性主义者那样硬要将一切归因于性别歧视。


目前,关于吴健雄未能得奖的原因有三个说法。第一是认为吴健雄的实验工作虽然出色,但原创性不强。有研究指出,吴健雄的实验设计思路其实是来源于杨、李论文的一种实验方案,并非完全原创,这一点可以从杨、李的方案中找到证据。第二,弱作用下宇称不守恒的现象是由吴健雄小组等三个不同的实验组几乎同时、独立发现的,因此吴健雄在优先权上不占优势。第三则是,即便在吴健雄小组内部,几位科学家也是各司其职,贡献相当,例如实验中一个极为重要的低温技术就是由美国国家标准局提供,吴健雄虽然是发起人,但不能说贡献远在他人之上。


然而,对于这三点说法,其他研究者则有着不同的看法。针对第一点,他们认为,杨、李在提出自己理论的时候也并不确定,他们承认强作用下宇称确实守恒,只是发现弱作用下是否守恒并未获得检验,建议以实验进行检验,而正是吴健雄的实验证实了这一理论。针对第二点,他们认为,虽然莱德曼与吴健雄的实验报告几乎同时提交,但的确是吴健雄首先开始实验,莱德曼从听来的报告中得到启发,至于为何莱德曼仅用四天就得出结论,那也是因为他在吴健雄工作成果的指引下少走了弯路。针对第三点,他们认为,虽然来自美国国家标准局的科学家们也作出了贡献,但如果没有吴健雄的慧眼和果决,第一个同意进行实验,弱作用下宇称不守恒至少不会这么快就被证实,这些科学家也根本不会有机会出现在诺贝尔奖优先权之争中。


不得不承认,这是让人难以决断的争议。人们可以根据自己手中的史料和价值判断进行选择,却总是无法彻底将对方的观点视作无稽之谈。在诺贝尔奖的百年历史中,这样的争议不在少数,直到今天也没有定论。不过在本文的主题中,我们仍然可以说,吴健雄在争议中更多是以一位纯粹科学家的面貌出现,性别歧视并不能充分解释为何她未能获奖。


2.3 迈特纳:发现原子核裂变


迈特纳(lise meitner)


提起迈特纳的名字,国人也许不如熟悉吴健雄那样熟悉她,但这位女科学家的贡献恐怕不在吴健雄之下。同样,这位杰出的女科学家也未能获得诺贝尔奖。错过诺贝尔奖的女科学家的确很多,也难怪性别歧视说看起来这样可信,毕竟女性想要在男性主导的科学界中达到如此高的地位是极其困难的。女性科学家必须克服诸多困难,获得远超男性科学家的成绩才能被注意到,因此能够进入人们视线的女性科学家基本上都是极为杰出的,在大多数人看来她们也应该有获得诺贝尔奖的资格。相反,如果有一位男性科学家与她们的情况一模一样,恐怕也引不起人们的多大兴趣。当然,实际上作出伟大贡献而未能获奖的男性科学家的数量远超这类女性科学家的数量。


迈特纳可谓是一位有主见的才女。即便是家人强烈地希望她能修习音乐,她仍然选择了自己喜爱的物理学专业,并于1905年成为维也纳大学历史上第一个物理学女博士。但是毕业之后她却找不到工作,这并不奇怪,因为当时连男博士都难以就职,更何况是女性。不过在1906年一次偶然的机会下,迈特纳结识了普朗克,普朗克很欣赏她,因此在普朗克前往柏林大学任教后,迈特纳也随之前去。不过在两人初识的时候,普朗克也惊讶地表示:“你已经获得了博士学位,还想要什么呢?”那时在普朗克看来,迈特纳身为女性也想得到教职真是天方夜谭。也正是在柏林大学,迈特纳认识了她的终身好友与ag凯发真人的合作伙伴哈恩。哈恩邀请她到自己的实验室,但却遭到了自己的上司费歇尔的反对。虽然后来普朗克出面劝说使费歇尔作出让步,可迈特纳也只是被允许在地下室的一间木工房中工作。费歇尔会有这样的反应并不奇怪,要知道当时德国甚至没有正式允许妇女进入大学学习,更别提接受女研究员。


但是通过迈特纳的努力,她终于在1915年成为德国大学第一批女助教中的一个。她的工作很出色,名气越来越大,爱因斯坦称她为“德国的居里夫人”,虽然迈特纳其实并非德国人。一战之后,迈特纳和哈恩回到了他们一起工作的威廉皇帝化学研究所,并很快发现了新元素“镤”。这段时间他们的研究进展很多,而真正让二人的声名震惊世界的,则是原子核裂变的发现。


1938年12月19日,哈恩发现用中子轰击92号元素铀以后竟然产生了56号元素钡,也就是说,铀核被中子轰击成了两半。哈恩坚信自己在化学上的分析无误,但在物理上如何解释得通呢?原子核中本身就有强大的“核力”使核紧紧聚在一起,因为能量不够,从来没有人在实验中从原子核上敲击出比质子或氦核更大的颗粒。他就这个问题请教了迈特纳,迈特纳坚信哈恩的实验不会出错,于是她开始思索其中的原因。解决问题的灵感来源于玻尔的一个观点:原子量很大的核可能很像水滴,中间较细,颤动着随时想分开。因此中子能量虽小,但击中铀核会使原子核的颤动更加剧烈,最后从细处分开。令人震惊的事情在于,如果真像迈特纳设想的这样,那么一个铀核分裂时的能量大约有二亿电子伏,而最激烈的化学反应的能量也不过五电子伏。一千克铀放出的能量相当于三千吨煤燃烧的能量,十分惊人。迈特纳又用爱因斯坦的质能公式进行了计算,结果刚好相符。原子核裂变就这样在二战即将爆发的时候被哈恩和迈特纳发现。


迈特纳之前的经历与吴健雄相似。1944年哈恩获得诺贝尔化学奖,而迈特纳则无缘奖项。不必赘述,迈特纳的经历必定使争议的一方面倒向性别歧视。但历史的种种复杂之处又明确地指出,迈特纳没有获奖的确有更重要的原因。


简而言之,这是时代造就的遗憾。1962年诺贝尔化学奖得主佩鲁茨在其著作《真该早些惹怒你》中的一段记述也许可以解释这个遗憾:


“有关导致这一不公正评奖结果的文件在诺贝尔委员会卷宗中秘藏了五十年后才公之于世。这些文件披露,诺贝尔评奖团的审议之所以延长主要是因为对他们(迈特纳与哈恩)在该发现前所做的合作研究和迈特纳在离开柏林后所作的书面和口头贡献难以准确评估,但由于战争(第二次世界大战),还因为评奖团缺乏与外界交流的限制,诺贝尔化学奖委员会忽略了这些(建议哈恩和迈特纳共同获奖的)提名要求,而将注意力仅限于哈恩和斯特拉斯曼发表的两篇论文上,在论文中,他们纯粹用化学方法证明中子轰击铀会产生钡的同位素……”


迈特纳实际上是出生在奥地利的犹太人,她的家庭信奉基督教。但在纳粹德国时期,她也不可避免地受到迫害,只得逃往瑞典。因此,在哈恩发表的关于原子核裂变的论文中,并未有迈特纳的署名,这是因为那时德国不会刊登犹太人的文章,这也造成了诺贝尔奖评委会手中没有能直接证明迈特纳贡献的证据。而二战中的混乱状态也使评委会没能注意到对迈特纳的提名。


当然还有其他原因。麦克格莱恩在书中写到,即使后来仍有人提名迈特纳获物理学奖(她本来就是物理学家),但物理学委员会中的一位评审委员赛格巴恩却百般阻挠。出于对自己名誉和未来权威地位的维护,赛格巴恩想方设法地阻止了迈特纳获奖。这再一次强调了一件事实,虽然诺贝尔奖自有公正性,但评选诺贝尔奖的科学家们却无法避免自己的一些私心,从而对结果产生一定影响。这只能说是一种无奈。


3 结语


那么,诺贝尔自然科学奖评审过程中存在对女性的歧视吗?在进行总结之前,我们再引两个案例。


第一件是关于ag凯发真人刚刚讲过的迈特纳。1922年10月31日,迈特纳第一次公开讲课,题目是《宇宙的物理学问题》,但一家报纸在报道时却把演讲题目写成了《美容中的物理学问题》。在德语中,“宇宙”(kosmische)和“美容” (kosmetik)二词写法有些相像,之所以产生这种错误,也许是因为编辑人员以为女性只可能讲授有关美容的问题。


第二件则是居里夫人的案例。居里夫人的贡献不必赘述,她的成就也远超大多数男性科学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居里夫人两次获得诺贝尔奖的时间分别是1903年和1911年。随着社会发展,女性地位一直在提升,在居里夫人生活的年代,女性的社会地位一定远不及现在,人们对女科学家的偏见也会更为深重,而居里夫人却能两次获得诺贝尔奖,真是一件既值得敬佩,又让人困惑的事。


玛丽·居里(marie curie),1903年获得诺贝尔奖时的肖像


其实,居里夫人第一次获奖也受到了重重阻碍。一开始她并没有获得提名,当时的提名信中只说皮埃尔·居里和贝克勒尔应该一起获奖,甚至皮埃尔也只被随意称作贝克勒尔的助手。但实际上这两人并没有合作过,皮埃尔的合作者一直是他的妻子。皮埃尔得知此事后马上给瑞典科学院写信要求与夫人共同提名,科学院经过考虑后才使用另一位科学家对居里夫人的提名来顶替皮埃尔的信件,让居里夫人能够获奖。而在颁奖典礼上,也只有皮埃尔作了学术报告。居里夫人获奖后,社会舆论一直把她放在从属地位,说她是丈夫的好助手,把她描绘成一个配角。一家报社甚至伪称采访了居里夫人,她表示唯一的心愿就是帮助丈夫工作,完全是一个贤内助的形象。第二天居里夫人就予以否认,但当时社会对她的看法可见一斑。


然而,即使有两次获得诺贝尔奖的殊荣,居里夫人也没能完全突破女性在科学界的“玻璃天花板”。居里夫人早年任教于女子师范学校,获得诺贝尔奖之后都没有自己的实验室;丈夫去世后,居里夫人多方申请,索邦大学才将她丈夫生前的实验室交给居里夫人,但没有给她教席。她终身未能进入法国科学院,1910年倒是获得了提名,这件事却瞬间成为法国的争论焦点,而最后她以微弱差距败给另一位科学家,之后未再参选。社会并不关注她作出的贡献,而是对她的私生活更感兴趣,并对这位杰出的女科学家极尽嘲讽和侮辱。


回到诺贝尔奖本身,居里夫人生活在女性地位如此低下、社会舆论压力如此之大的年代,但一经提名,诺奖委员会还是本着评选规则对她的工作进行认定,让她两次赢得荣誉,甚至在第二次获奖时,居里夫人还作了报告。这也许可以作为一个旁证,说明诺贝尔奖本身并没有针对女性的性别歧视。


从几个最具争议、同时也是“性别歧视说”中似乎最有说服力的案例来看,女性科学家们没能获得诺贝尔奖,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诺贝尔自然科学奖本身的评审机制不够灵活。这与朱克曼的许多“第四十一席者”(注:法国科学院总共有四十个席位,那些有资格进入但由于某种原因却未进入的人被称为“第四十一席者”)的经历并无差别,如此看来,“性别歧视说”至少缺乏具体评审事实的支撑。


既然诺贝尔自然科学奖评审过程中的性别歧视问题被严重夸大,那为什么女性诺贝尔自然科学奖得主如此之少?


不管如何统计,全球从事科学研究的男女之比都不会大于97:3。如果研究贡献不存在性别差异,按照等比例获奖原则,女性诺贝尔自然科学奖获得者占总获奖人数之比就应该大于3%。这意味着在诺奖评审过程中不存在性别歧视的情况下,要么是在研究贡献上存在性别差异,要么是在研究过程中存在性别歧视,要么兼而有之。 然而,这样问题超出了本文的讨论范围。


要而言之,从科学史实来看,诺贝尔自然科学奖获得者性别不平衡问题,并非是因评审存在性别歧视引起的,很有可能是由于位于科学共同体顶层的女性科学家原本就很少以及这些位于顶层的女性科学家很少能够获得推荐人的提名而造成的。这意味着指责诺贝尔自然科学奖评委会在评审过程中存在性别歧视之说不够公允。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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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程

  

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院长、医学部公共教学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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