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就有了一切?|缪斯夫人-ag凯发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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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就有了一切?|缪斯夫人

2017/12/01
导读
年底了,聊聊住房与社会分层。

图片来源:pixabay.com




缪斯夫人专栏


      今年,我们经历了一个格外严酷的寒冬。繁华喧嚣的城市,承载着万千普通人的希望,却在这个冬天给了我们失望、漂泊、愤怒与不安。12月的缪斯夫人就将聚焦于城市生活对个人生活,特别是流动人口和移民的影响,并进一步讨论它对于加剧社会不平等所起到的关键作用。具体而言,我们的讨论将分为宏观和微观的视角。在宏观视角下,李骏老师将细致探讨中国住房分层对于财富、经济地位以及主观幸福感的影响;谷小容博士将以深圳的城市化为案例,深度讨论流动人口的生活状态;马麟老师则讨论了中国人口流动对于各城市本地和流动人口实际收入的影响。在微观视角下,姚曼关注了流动儿童常被忽视的一个方面,即如何从他们在学校、家庭和社区从事的游戏中洞察这些孩子们对于城市生活的体验与融入;赵端怡博士则将基于十五位中港婚姻中受到家庭虐待的妇女个例,探讨婚姻移民制度如何与性别、阶级、文化机制相互交织,加剧区域与性别不平等;最后,基于一项混合方法研究,我将讨论流动人口与本地人口在时间使用模式上的差别,并探讨差别背后的不平等机制。我们希望,这一个月的缪斯夫人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思考的空间,对于城市生活,对于社会不平等,更对于个人和家庭在此背景之下的境况和希望。

——穆峥



撰文 | 李骏(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研究员)

责编 | 穆峥

 


  


民间有云:年底不买房,一年又白忙。住房问题似乎是老生常谈了。十多年前,它就和教育、医疗一起被列为“新三座大山”。近年来,相关的流行语和热搜词更是层出不穷,从被平均到拖后腿,从蜗居到蚁族,从房奴到房叔房婶,从种楼到拆违,从城中村到地下室,不一而足。那么,住房与分层这个事儿,社会学家怎么说呢?


先来看看住房在分层上的经验重要性,也就是说,住房分层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财富分层或经济地位不平等?


李实教授等人对“中国家庭收入调查”(chip)数据的系列研究表明,房产解释了全国家庭间三分之二的财富不平等,并且这种住房财富的不平等随时间在扩大。例如,以基尼系数来衡量,2002年时,全国住房拥有者中的基尼系数(户均)为0.59,所有家庭(户均)为0.63,所有人口(人均)为0.67;到2007年时,三个数字均有上升,分别为0.63、0.67和0.69。他们还发现,来自于房产以及金融资产的家庭收入,在家庭总收入中所占的份额以及它们对收入不平等的贡献度都出现了增加,并且这种情况在城市中更加突出。


谢宇教授主持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更有一系列重要发现。在财产结构上(2012年),房产在全国家庭平均财产中占到了四分之三,与其他国家相比严重偏高。同时,对财产基尼系数进行分解后发现,房产对财产不平等的贡献也占据主导地位,全国为74.6%,城镇为78.3%,上海更高达86.8%。在财产变动上(2010-2012年),房产在全国家庭财产增长中同样起着主导作用,全国增加的财产中有54.5%来自房产,而金融资产、生产性固定资产和耐用消费品以及土地增加比例都比较小。同时,底端25%的家庭和顶端25%的家庭保持相对位置不变的比例更高,反映出穷人阶层和富人阶层的流动性更小,尤其是在城镇地区。


再来聊聊住房在分层上的理论重要性,也就是说,住房分层在多大程度上形成了一个独立的社会分层体系?


李强教授率先提出了“住房地位群体”的概念,并以住房分层为中心阐述了一系列重要观点。比如说,住房地位虽然只是人们的多种社会地位之一,但其意义可能是第一位的。后来,李强、王美琴和李斌、王凯都不约而同地强调,中国城市住房体制的转变对不平等的影响,不仅仅是维系并强化了原有的住房不平等,更重要的是形成了一种新的基于财产或住房权利的分层秩序。


孙立平教授很早就提出中国社会结构存在定型化的风险,但并未指出定型化的基本载体是什么。对此,芦恒在介绍韩国学者孙洛龟的《房地产阶级社会》一书时谈到,答案可能就在于“房地产”。孙洛龟的核心观点是,韩国“房地产阶级社会”的形成,不仅使“房地产资源”逐渐取代“职业”成为社会分层的重要因素,而且对生活方式、消费模式、教育资源和医疗健康资源分配等都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后果,造成人们一旦在“房地产资源”上处于弱势就会在社会的各方面都处于弱势,也就是“社会定型化”格局。


还记得陆学艺教授团队提出的“十大阶层”吗?刘祖云、毛小平提出了一个“三阶五级式”的城市住房分层结构,认为它与“十大阶层”结构一样,都是具有显著效度的社会分层模型。“三阶”是指无产权房阶层、有产权房阶层、多产权房阶层,“五级”是进一步把有产权房阶层划分为福利性产权房阶层、商品性产权房阶层、继承性产权房阶层,与无产权房阶层和多产权房阶层一起构成从低到高的五个等级。


所有这些讨论,都可回溯至20世纪70年代西方社会学家提出的“住房阶级”理论。rex和moore对英国城市的研究是先驱之作,他们敏锐地指出,社会关系的结构取决于不同的就业状况和不同的住房状况,就像工业阶级从前一种情形产生一样,住房阶级可能从后一种情形产生。saunders根据韦伯的财产阶级概念,提出了住房阶级的三分类模型:将房产用于获益的所有者、将(别人的)房产用于居住的非所有者、将房产同时用于获益和居住的所有者,通俗地讲就是供应者、租客和自住业主。在这三个阶级内部,他还区分了一些不同的亚群,例如在自住业主阶级中就区分了按揭业主和全付业主。


长期以来,国内学者对改革和转型所带来的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动,都采取的是职业中心视角。从这个角度而言,从住房阶级、房地产阶级社会到住房地位群体、三阶五级式住房分层结构,这些以住房为中心的分层理论,为我们理解当前中国城市社会的阶层结构提供了一个新颖而及时的视角。


知道了经验重要性,聊完了理论重要性,再来讨论下后果重要性。2015年底,我在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孙本文论坛上的讲演主题,正是“住房不平等的社会后果:对主观意识领域的分析”,涵盖三篇工作论文。


在《城市住房阶层的幸福感与公平感差异》一文中,我做了两个对比研究。一是将幸福感与公平感对比,发现,不管是以产权净值现状还是以产权获得方式来区分有房阶层,只有那些真正获益者才同时有更高的幸福感与公平感,而那些名义获益者虽有更高的幸福感却没有更高的公平感。通俗点儿说,如果你是“房奴”或者“接盘侠”,虽然你会觉得更幸福,但你并不会觉得更公平。二是将职业阶层与住房阶层对比,发现,在对幸福感和公平感的解释力上,住房阶层均高于职业阶层,这印证了社会学家对正在形成的城市住房财产分层体系的担忧。


在《住房不平等与社会心态》一文中,我全面考察了住房分层对社会心态的影响。住房分层包括住房产权和住房条件的差异,社会心态包括住房满意评价、住房政策评价、改革得失评价、社会公平评价、社会发展评价、中国政府评价、中国梦的信心等一系列指标。种种研究发现高度地一致:住房“得利者”会更多地持正面或积极的社会心态;反之,住房“失利者”会更多地持负面或消极的社会心态。也就是说,当前社会心态分化格局的一个重要来源就是住房分层。


在《中国的城市社会转型与阶层认同变迁》一文中,我以1991-2013年的上海为例,“全景式”呈现了中国城市居民阶层认同及其决定模式的时代变迁。这项研究的特别之处,是该领域迄今为止无法在数据上达到的时间跨度,所以称之为“全景式”研究。我的发现是,从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人们的主观阶层地位经历了从“一切向钱看”向教育、职业、收入“多元决定”的良性转变;但近10年来,却进入新的主要以资产(主要是住房)来决定的时代。与此同时,从平均水平来看,社会的主观阶层地位历年来也出现了下降趋势。


综上,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乃至畸形发展,住房已经成为城市社会财富不平等的主要来源,成为一大民生问题,并且潜移默化地影响到了民心所向。

 

延伸阅读:

1. 李骏,2017,《城市住房阶层的幸福感与公平感差异》,《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1期。

2. 李骏,2016,《城市社会分层的理论与实证研究》,载杨雄、李煜主编《社会学理论前沿》,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3. 李骏,2015,《中国的城市社会转型与阶层认同变迁》,“社会分层与流动”冬季论坛论文集。

4. 李骏,2014,《住房不平等与社会心态》,载李煜主编《上海市民社会态度报告2014》,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5. 李骏,2013,《住房产权与政治参与》,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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